《中外法学》付新华:论数据治理的使用权范式
发布日期:2024-12-06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24年第6期
摘要:在数据治理现代化快速演进之际,“使用权范式”在诸多数据治理范式中脱颖而出,标志着数据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数据治理的使用权范式是近现代以来“从所有到使用”的发展趋势在数字时代的表现,其以“数据使用权”为基石范畴,以数据本质特征和数字经济基本规律为理解系统,以数据使用权的合理分配与流通利用为方法论指引,并以促进数据共享与利用为价值导向,旨在实现“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使用权范式对数据基础制度的规范建构具有方法论意义,提供了跨领域和跨阶段的统一治理框架,这不仅有助于避免数据所有权模式极化可能引发的“反公地悲剧”风险,还能防止“场景理论”与“阶段理论”导致的治理碎片化,同时有助于促进数据基础制度的内部协调。故应当以使用权为中心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包括确定数据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完善数据流通机制、建立平衡收益分配制度、加强数据安全治理,以推动构建高效、公正、安全的数据治理体系。
作者简介:付新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多年来持续深耕数据法学领域,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北京市法学会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多项;在《中外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东方法学》《学习与探索》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数据之治:未成年人数据的法律保护》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