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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中外法学》王俣璇: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界定的目的性路径及其裁判标准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25年第2期

摘要:平台用工模式创新暴露出传统劳动关系界定标准的准确性困境与正当性缺陷。相比于类型化方法,目的性路径更能应对新就业形态对劳动关系典型形象的频繁冲破,在阻却用工“干扰项”的同时矫正司法适用结果对法律目标的偏离。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已在个案裁判中融入了粗略的目的性思维,但缺乏对“目的为何”的系统论证。为回答这一问题,法经济学尝试通过交易成本、科层治理与产权理论对劳动与非劳动关系的边界划定提供解释,但其得出的控制力、组织以及风险分配测试存在适用局限。劳动法干预的目的应在于抵销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结构对劳动者报酬及工作条件施加的向下压力。因此,劳动关系应仅覆盖关系型劳动,而排除离散型劳动。人格与组织从属性应被解释为契约特定性之外的管理权力归属,经济从属性则应被解释为以管理权力为来源的营利性归属。



作者简介:王俣璇,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涉外经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北京交通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多项课题,在《中外法学》《Hong Kong Law Journal》《法律科学》《法学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专著《格式陷阱:消费时代的格式条款规制理论及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