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2
2023年6月11日,《人工智能法学》新书发布会暨“人工智能法学”课程与教材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交通大学顺利举行。发布会由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新技术法学虚拟教研室、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心承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17所高校的法学专家,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节跳动、北大法宝、滴滴科技等相关产业实务专家,还有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巍涛、副院长朱本欣、郑飞和法学院师生共计近50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编辑室主任牛洁颖主持了会议的开幕环节。牛主任介绍了《人工智能法学》教材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强调该教材在法学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价值。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巍涛教授致开幕辞。他指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在“天时、地利、人和”的基础上开展新技术法学教育,《人工智能法学》教材的出版紧跟国家战略以及学院的发展需要,将为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今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人工智能法学以及新技术法学建设的支持力度。
会议议程共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为《人工智能法学》新书发布。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工智能法学》主编、“新技术法学系列教材”丛书主编郑飞副教授,介绍了新技术法学虚拟教研室的建设情况和《人工智能法学》教材的基本情况。《人工智能法学》基于“一体两翼”的理论体系,从本体论、规则论和工具论三个部分对人工智能法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介绍。试图为人工智能法学提供一个初步的教材体系和学科体系,以供各大法学院校开设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参考之用。
会议的第二单元为《人工智能法学》教材建设,由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人工智能法学》主编马国洋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王立梅教授提出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方向,即定性、归属和研究目的。同时,她也强调人工智能法学仍然属于法学的研究范畴,工具论与本体论本质的差异决定了人工智能法学未来研究发展的不同。最后,她还建议人工智能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应从穿透式研究、融合性研究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人工智能法学的一般命题。
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崔聪聪强调了人工智能法学是法学的分支,是对人工智能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的抽象回应。《人工智能法学》中蕴含着对现有问题的有效回答,随着人工智能的充分运用,建议该书后续对人工智能基础问题做进一步的系统梳理。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黎华献介绍了北京理工大学关于人工智能法学课程的建设,并从工具论的角度对《人工智能法学》教材提出了进一步增加医疗领域以及司法领域应用内容的建议。
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丽对广西民族大学数字法学学科建设进行了介绍,并指出《人工智能法学》教材将为其他部门法研究学者研究人工智能法提供有效参考,并表示下学期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开设的“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将采用该教材。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伟对西藏民族大学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建设进行了介绍,并提出应当增加信息工程等学院的老师对人工智能专业知识的解读。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玉洁高度评价了本教材,强调《人工智能法学》具有开创视野,为中国人工智能法学教育提供了框架;同时该教材涵盖了各种主流的观点,范围更广、深度更深,以教材方式呈现,提出了问题的中国解决方案。尔后,张教授还对该书后续发展提出了建议:加强教材的动态建设、增加课程的实训内容、以教材推动师资培训、开设在线课程、编写配套案例教材、一体式推进教改项目、以教材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等。
延安大学政管学院法学系主任、助理教授宋晨翔提出,应将新技术手段应用于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建设。教学过程中可以依托人工智能法学平台进行虚拟立法、司法,并通过实践教学的方式让学生真正运用各种司法系统,以此来推进新技术法学教育的发展。
会议第三单元为“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建设,由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技术法学系列教材”丛书主编王超毅主持。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曦从三个方面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学》教材和课程建设的问题。首先,《人工智能法学》教材建设意义重大,但鉴于新技术法律规制具有一般原理,是否有必要一事一立仍值得思考。其次,技术学者的作用更多在于技术层面的描述,而法学学者则应在法学专业角度挖掘法理,以防止技术处于法外之地。最后,建议教材第二版将公安侦查阶段的人工智能应用纳入该书的工具论部分,以充实该书的内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数字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陈星宇介绍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数字法学课程的建设情况,并强调《人工智能法学》为人工智能法律课程提供了讲授依据。
河北金融学院法统计学中心主任周明勇指出:首先要将技术专业人士融进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将课程做成基础性技术学科;其次该课程应以原有传统学科为基础并在其上进行研究;最后,该课程应以人工智能法学本身的研究为重点。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吉栋对同济大学人工智能法学的课程建设、课程性质等进行了具体介绍,并提出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建设中应由法学、计算机、社科科学如哲学等专业的老师联合上课,还是主要由法学专业老师上课的问题。
厦门市法学会大数据与智能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旭阳指出,智能领域发展迅速,要以教材推动课程建设,并开展虚拟仿真课程。他还指出,技术发展迅速,教材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今后需要对教材不断进行再版完善,紧跟新技术发展潮流。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肖梦黎指出,《人工智能法学》回应了课程中存在的诸多困惑,该教材具有全面性、体例性强、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同时,她也指出教材第二版可以在工具论编适当增加篇幅。
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林沈节指出《人工智能法学》贴合法学研究者的研究视角:本体论从人工智能自身进行考量;规则论从部门法角度对人工智能法进行解析,调和了其与本体论之间的矛盾;应用论则从具体应用着眼对人工智能法学进行阐释。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马永强对人工智能领域基本问题的理解表示认同,并强调,人工智能法学是在数字法学的基础上进行的探索,要注重与传统部门法进行有效对接。
会议最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本欣副教授做了闭幕致辞,她强调,本次会议就是一场“头脑风暴”,在本次会议中收获颇丰,这样的会议要继续举办,学院也将努力提供支持,为学术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在会场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