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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模拟法庭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签订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同时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内容

1.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2. 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与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法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人员签订《法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将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落实到房间、落实到人。

4. 学院负责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实验室所从事的相关活动符合现行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学院负责配备院级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实验室安全实验的条件。

5. 学院对于疫情期间恢复使用的实验室,需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备案,对于停用时间较长的设备、设施,在恢复使用前需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安全后再恢复使用。

6.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学院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进入登记制度等,并确保落到实处。

7.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负责本院师生及外来人员(交换生、访问学者、科研合作者等)的安全培训,确保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已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实验室内的相关操作流程,具有必要的的安全知识和意识,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保证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8. 学院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的条款,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台账记录,及时组织整改。学院对上级部门或学校提出的实验室安全整改意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

9. 学院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实验室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应急演练,确保实验室有关人员熟知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实验室安全。

10. 学院负责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和工作进度等,同时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投入。

11. 其它未列明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实验室安全。

12. 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如有变更,则由继任者履行相应职责。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留存,一份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