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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动态
法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本通〔2022〕100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具体工作。

组长:朱本欣、王莹

成员:于亚光、李巍涛、郑飞、蔡贺、赵栩冉、刘一瑾、杨家豪

二、推免类别及名额

我校推免生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普通选拔推荐;第二类为专项选拔推荐。

1.普通选拔推荐(下称“普通推免”)

分配名额将在收到学校相关工作方案后另行通知。推免资格不区分校内校外,不区分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所有推免生在获取推免资格后可自愿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类型。

2.专项选拔推荐(下称“专项推免”)

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项目选拔推荐名额由校团委确定。

保留学籍任辅导员项目选拔推荐名额由校学生工作处确定。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选拔推荐名额全校共5个。

卓越人才产教联合培养项目(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本科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此类别。

三、推免政策

1.申请参加推免的基本条件原则上按学生手册中的《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2.我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工作通知及普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法学院普通推免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专项推免以学校各类专项推免实施细则为准,详细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类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任辅导员类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

3.推免工作应坚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学院在开展宣传推免政策、组织学生报名、名单公示等工作中将确保信息公开,对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生成绩及排名、取得附加学分绩点材料、附加学分绩点值、拟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等均予以公开公布,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择优选拔过程公平,推免结果公正。

4.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校教职工子女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或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相关政策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附件5)。

5.为了确保推荐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招生名额落到实处,申请推免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学校后续将不再为其制作出国留学使用的英文成绩单,学院将不再为其提供参加公务员考试、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工作应聘、考研而需要的证明材料,请学生慎重报名。

6.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应如期进行研究生入学报到。

四、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一)普通推免

1.9月9日17:00前,学院将法学院推免工作组名单、普通推免实施细则、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2.9月13日9:30,学院在思西7层模拟法庭向学生解读学院普通推免实施细则,解答疑问,同时,组织报名。

3.9月15日上午11:00前,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完成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表,有附加分事项的学生一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完成附加学分绩点证明材料的审核公示工作。

4.9月16日下午17:00前,学院向学生公布学生的总学分绩点和排名结果,并报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

5.9月19日中午12:00前,学院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和3-5人的递补学生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名单报学校推免办公室。

(二)专项推免

1.9月13日上午10:00前,申请各专项推免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

2.9月13日中午12:00前,学院分类汇总后将申请各专项推免的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意见统一报学校推免办公室。

3.9月17日前,学校完成报名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和参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的学生组织考核和面试。

(三)审议拟推荐名单

9月21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的普通、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参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卓越人才产教联合培养项目专项学生名单进行审议。

(四)公示

9月21日,学校对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的学生名单在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截止到10月10日下午17:00,在公示期内学校推免办公室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获得推免资格。申诉办法见附件6《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申诉渠道》。

(五)信息报送

9月25日开始报送信息。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全部上载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六)填报志愿

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逾期未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请以推免系统操作说明及报考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五、附则

    本细则未尽之处,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法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类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任辅导员类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5:《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6:《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申诉渠道》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