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8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根据学校《关于推荐 2024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本通〔2023〕108号)(以下简称“校发通知”)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普通类别的推免工作。
一、组织与领导
成立法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整体组织完成学院包括普通推免在内的推免各项工作,其中教学管理部分负责审核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审核学生思想政治表现。
组长:朱本欣、王莹
成员:张立学、李巍涛、郑飞、蔡贺、李兴友、赵栩冉、刘一瑾、黄诗鳗
二、普通推免名额
分配名额将在收到学校相关工作方案后另行通知。
推免资格不区分校内校外,不区分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所有推免生在获取推免资格后可自愿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类型。
三、工作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校发通知以及《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工作实施细则》(详见校发通知附件 1)开展工作。
2.推免工作应坚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学院在开展宣传推免政策、组织学生报名、名单公示等工作中应确保信息公开,对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生成绩及排名、申请科研创新素养的材料和成绩、申请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的材料和成绩、拟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等均应公开公布, 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择优选拔过程公平,推免结果公正。
3.落实回避制度。本校教职工子女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或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相关政策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 2024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详见校发通知附件4)。
4.为了确保推荐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招生名额落到实处,申请推免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学校后续将不再为其制作出国留学使用的英文成绩单。请同学们谨慎报名。
5.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应如期进行研究生入学报到。
四、日程安排
(一)普通推免学院内环节日程安排
1.9月18日中午12:00前,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办公室)提交法学院推免工作组名单、普通推免实施细则和课程成绩排名进行报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2.9月19日上午9:30,学院在思西7层模拟法庭向学生解读学院普通推免实施细则,解答疑问,同时,组织报名。
3.9月19日下午18:30前,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完成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的推免申请表(暂不填写总成绩排名,见附件1)、电子版的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oxr@bjtu.edu.cn,有科研创新素养、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附加分事项的学生一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完成附加分证明材料的审核公示工作。
4.9月21日下午17:00前,学院核算报名学生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确定排名,将核算总成绩和排名结果向学生进行公布,同时报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
5.9月22日下午17:00前,学院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和3-5人的递补学生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名单报学校推免办公室。
(二)学校审议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9月26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的各类推免学生名单进行审议。审议后的学生名单在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校推免办公室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获得推免资格。申诉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 2024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申诉渠道》(校发通知附件5)。
(三)信息报送
9月28日前报送信息。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全部上载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四)填报志愿
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逾期未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请以推免系统操作说明及报考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五、申请的基本条件
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工作实施细则》(校发通知附件 1)。
六、择优选拔方式
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课程成绩一般不应低于80分,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依次推荐。总成绩由课程成绩、数学与专业能力、外语语言能力、科研创新素养、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五个部分按比列折合后汇总而得,满分为100分。
课程成绩模块、数学与专业能力模块、外语语言能力模块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工作实施细则》(校发通知附件 1)。其中,因我院培养方案中没有数学课,所以在计算数学与专业能力模块时,仅取“学科基础课程模块”的必修课和“专业核心必修课程模块”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科研创新素养模块的加分规则详见《附件一:法学院关于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中“科研创新素养模块”加分细则》。
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的加分规则详见《附件二:法学院关于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中“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加分细则》。
七、其他
1.当总成绩排名并列时,在推免名额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将以加权平均成绩进行判断,若加权平均成绩一致,将以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判断。
2.本细则的未尽事宜,校发通知中有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校发通知中没有规定的,以法学院推免工作组的意见为准。
附件:
1.《附件一:法学院关于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中“科研创新素养模块”加分细则》(见后文)
2.《附件二:法学院关于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中“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加分细则》(见后文)
3.《附件三:学号姓名-北京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普通)》
4.《附件四:学号姓名-北京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普通)》
5.《【校发通知】关于推荐 2024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附件一:
法学院关于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中“科研创新素养模块”加分细则
“科研创新素养模块”满分为100分,在推免总成绩中占比4%。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参加导师计划,具有进一步培养潜质,被导师认定为优秀的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素养成绩”。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暂不将“导师计划”“专利申请”列入附加分。以上各加分项满分为9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且以上加分项目中学生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个最高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
该部分满分为90分。
项目 |
参与身份 |
加分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 |
项目主持人 |
90 |
项目参与人 |
45 |
|
北京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 |
项目主持人 |
60 |
项目参与人 |
30 |
|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 |
项目主持人 |
15 |
项目参与人 |
不加分 |
注:
1.大创项目必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被认定。
2.多次参加大创项目的,非同一成果的,得分累加。同一周期内参加多项大创项目的,取最高成绩加分,不累加。
二、学科竞赛
该部分满分为90分。对于参加国际级或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取得突破性成绩,对学校声誉有明显提升作用的,经过学院推免工作组讨论认定后,可突破90分的加分限制,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竞赛等级 |
参与身份 |
加分 |
国际级竞赛奖项/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
个人赛 / 团队赛核心成员 |
90 |
团队赛普通成员 |
60 |
|
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省部级、市级竞赛一等奖 |
个人赛 / 团队赛核心成员 |
60 |
团队赛普通成员 |
35 |
|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省部级、市级竞赛二等奖 |
个人赛 / 团队赛核心成员 |
35 |
团队赛普通成员 |
15 |
|
省部级、市级竞赛三等奖/校“挑战杯”一等奖 |
个人赛 / 团队赛核心成员/项目主持人 |
15 |
团队赛普通成员/项目参与人 |
9 |
|
校模拟法庭大赛一等奖 |
专业组 |
9 |
基础组 |
5 |
注:
1.本规则中的“学科竞赛”是指竞赛系统中的法学“专业类”竞赛以及与法学专业培养密切相关的省市级及以上的赛事。参加业内公认的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难度的国家级及以上的法学学科竞赛,但尚未被学校认定的,获奖加分情况参照上方加分规则执行。
2.对设特等奖的竞赛,加分时将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后续奖项根据上方表格顺序递减一个等级。
3.对只排名次的竞赛,获奖等级由学院根据竞赛情况进行认定。
4.以小组为单位参赛的竞赛,竞赛中对“核心队员”有明确定义的,依据该定义确定“核心队员”;对“核心队员”没有明确定义的,由竞赛指导老师对“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进行区分。
5.在团队赛中获得个人奖的,个人奖部分的加分=团队赛核心成员/普通成员成绩加分*0.5,与团队奖对应的加分累加。
6.同一周期内,同一项竞赛取最高成绩加分,不重复加分。
7.参加不同竞赛获得奖项的,可以累计加分。
8.参与加分的竞赛级别以竞赛系统中认定的结果为准。
9.上述奖项必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被认定。
三、发表论文
该部分满分为90分。
论文来源 |
加分 |
在法学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的 |
90 |
在非法学专业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的 |
70 |
在法学CSSCI来源集刊或者扩展版刊发表专业论文的 |
60 |
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 |
45 |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有CN号、ISSN号或E-ISSN号)上发表的论文、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论文集光盘(有ISBN号)全文收录的论文 |
15 |
注:
1.论文要求学生本人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以北京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
2.论文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见刊或被检索到,否则不予以认定。
3.若发表的论文为大创的成果,不重复加分,根据“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规则和本加分项中较高的一项进行加分。
4.在学院认定的“不予承认期刊名录”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本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不予承认期刊目录”另行公布。)
该细则由法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