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相关材料说明及下载(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年级)
发布日期:2024-01-17
根据学校要求,法律硕士(包含非全日制)应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实施细则》开展专业实践。
1.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当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初完成专业实践;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当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实践,一般应在第六学期初完成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集中实践的方式。
2.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在保证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最晚在第二学期末(研一暑假)进入专业实践环节。
3.专业实践考核包括校外考核与校内考核两部分。(具体考核及成绩管理详见《实施细则》第五章。)
4.关于实习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
(1)《专业实践计划书》(详见实施细则第8条):实习前须与导师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导师签字,提交学院。
(2)《专业实践告知书》(详见实施细则第11条):实习前学生本人填写,提交学院。
(3)《专业实践评价表》(详见实施细则第15条):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进行评价、签字。学院将发通知统一收取。
(4)实践总结报告(详见实施细则第15条):应包含导师评价及签字、实践成果和体会。学院将发通知统一收取。
另,部分单位要求提供实习介绍信以及纪律承诺:由学生本人填写,学院盖章后由学生交给实习单位。
本办法自202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