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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青教授讲授“铁路法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2021年12月2日下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在思源西楼模拟法庭举办了主题为“铁路法若干疑难问题解析”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邀请法学院张长青教授担任主讲老师,法学院院长李巍涛教授作为主持人。法学院副院长郑飞、孙向齐、王毅纯、付新华、尹婷、黄琳、范志勇、颜永亮等老师和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张长青教授从铁路法的研究范围切入,全面介绍了铁路法领域所关注的问题范围,将铁路运输合同与传统民事合同进行比较,明晰铁路运输合同的内涵与特点。张老师指出,铁路法中的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交叉共存,铁路运输合同实为经济合同,运用传统的民商法理论探讨铁路客运合同、铁路货运合同等铁路运输合同的问题显得过于苍白。铁路运输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理,均有别于民事合同,也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更强调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如铁路客运合同的内容大多由铁路主管机关的客运规程直接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色彩不明显。

         张长青教授进一步介绍了铁路法的规范体系,铁路法是以“一法两条例”为主的,即铁路法、铁路安全条例、铁路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条例。原铁道部的各种部门规章相对繁杂,在铁路行业政企分开后,相关部门规章面临着繁重的清理工作。我国铁路法从1991年实施至今,一直处于修改研究之中,铁路安全条例、铁路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条例以及铁路运输条例等规范的完善均有赖于其上位法——铁路法的修改。铁路法的研究还需要具备国际视野,主要可以关注联合国制定的《统一铁路运输法》,以及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制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协定》和西欧等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国际铁路统一运输约定》,二者的区别在于对运单的定性上,后者将其视为物权凭证。

        张长青教授聚焦于我国铁路法目前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的讲解上,从规划、融资、公益运输与公益线、铁路调度、许可(车站命名、报备备案、约谈等)、分类、事故调查与处理(主体问题)、高铁安全问题、运营问题(客货、联运、国际运输、限额赔偿、晚点、学生票等半价票、退票费、逃票、保价与保险、责任与责任期间、一单化等)、改革(横切、纵切、企业化与公司化)、结算(清算)等十一项问题的层面,逐一具体分析。张长青教授重点讲解了铁路规划的主体设置,以及国家的铁路规划与地方铁路规划的冲突问题;铁路公益运输的性质与范围问题,探讨了针对学生客运等半价票的正当性与改革路径;铁路统一调度的必要性,以及其在铁路业市场化过程中的定位;提出铁路许可的性质,属于资格许可,抑或线路许可的问题;明确了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铁路线路的分类;探讨了铁路限额赔偿的合理性与改进措施的问题,以及针对铁路逃票行为的处理方式;比较了铁路货运中保价与保险,并提出了二者冲突的处理问题。

         在交流环节,法学院颜永亮、付新华、范志勇等老师就国际法与铁路法的交叉研究、铁路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与张长青老师围绕铁路法的完善的焦点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研讨。

         讲座最后,李巍涛院长进行了总结,认为本次讲座对于法学院青年教师掌握铁路法的体系构与核心内容、了解铁路法的问题与难点等具有很大的作用。铁路法研究是北交法学院既有的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学术阵地,也是科研与学科建设未来发展的核心方向之一。张长青教授结合自身三十年的学术经历为有志于投身铁路法研究的青年教师上课生动一课,有助于鼓励法学院教师在铁路法的研究领域投入更多的精力、贡献更多的智慧,进而巩固并提升法学院在铁路法研究领域的地位,进一步扩大法学院在交通运输法研究领域的优势。

         到场老师无不收获颇丰,讲座在老师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