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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刊】我院郑飞老师再次在法学“三大刊”上发文

《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刊发了我院郑飞老师的最新论文《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反思与重构》。

该文是郑飞老师在证据法、诉讼法领域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其继在《法学研究》2021年第2期发表论文《证据属性层次论——基于证据规则结构体系的理论反思》,实现法学院在法学顶刊《法学研究》上突破之后的又一力作《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被誉为法学“三大刊”,郑飞老师这两篇顶刊论文的发表,使其成为国内首位囊括《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两大法学顶刊的85后刑诉和证据法青年学者,对于提升法学院在全国法学界的学术影响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摘要: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大陆法系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但由于历史与政治逻辑的时代变迁、程序运行环境的结构性变化和证据法基本原理的深化发展,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被抛弃,逐渐从法定证据种类限制演变为取证合法性限制。中国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立法表达是一种封闭性的法定证据种类制度,其制度动因在于便利与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实践中,我国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表现为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了“法定证据种类限制”,存在不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不符合现代证据法基本原理、阻碍了法庭认识论功能的实现等问题。未来应在否定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基础上,强化法定证据种类规范功能的转向,保持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从而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以符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