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与探索》付新华:论超级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
发布日期:2022-03-18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只有开放与共享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超级平台垄断数据资源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造成了结构性破坏。“价格理论”作为当前主流的反垄断理论,无法有效识别并规制平台垄断,面临着一定的理论局限与适用困境。公共事业理论为超级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提供了结构性隔离、公共义务和公共选择等理论工具,其并非是对反垄断法的替代,而是对反垄断法的有效补充,两者是互补的、并行的关系。公共事业理论与反垄断法的双重规制路径,有助于超越事后问责的单一视角,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问责制,包括事前的结构性规制与公共义务设定,事中的义务合规审查与替代性惩罚,以及事后的反垄断法规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