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裴洪辉:法治理念的生成逻辑
发布日期:2022-07-21
作者:裴洪辉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
摘 要:法治建设的前提是法治观念的澄清,而这必须从法治与“政治正当性”等问题的关联性思考中展开。法治理论在西方古代主要是通过“善——正当——合法”这一逻辑链条得以理解。近代政治独立后,这一链条缩减为了“正当性”决定“合法性”,法治被等价于自由主义价值观与政治组织原则,近代自由主义法治观得以形成。随着近代工具理性观的出现,法律自治得以确立,法律不再与任何政治价值具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法治与外在价值脱离,回到了法律本身,在理论上确立为“形式法治”。虽然理论家对“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分离存在质疑,并提出各种“实质法治”方案,但“形式法治”作为近代法律自治理论的一个重要成果,在理论逻辑的证立方面更具有优势。因此,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是政治价值共识的建立,并由此塑造一种被广泛接受的“观念性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