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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山东社会科学》裴洪辉:自然法传统中的立法理论

作者:裴洪辉

文章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7 期目录

摘要: 随着法律实证主义观念的扩展,实证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高级法的制约,可能沦为纯粹意志的产物。针对这一危机,有着悠久理论传统的自然法理论可以为立法提供丰富的知识资源。本体论自然法理论和唯理论自然法理论侧重于对演绎逻辑的强调,甚至认为从自然法可以逻辑地推出所有的实证法细节。近代以来随着反启蒙思潮的崛起,自然法的存在基础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立足于演绎逻辑的推理模式也备受质疑。结合自然法的物理主义进路和菲尼斯的新自然法理论,可以为自然法的存在提供一个新的基础性证明。在这样一个新的基础上,自然法向立法推导的过程秉持一种准工程式的推理模式,其并未过度强调演绎逻辑的作用,更加重视“慎断”这一人的意志性因素在实践立法中的意义。